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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委负责。

  8、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方式开展“一事一议”。严格审核,细化村级实施办法,把“一事一议”的事项交由农民群众自主筹划、自主决定、自主管理,做到公开透明,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动各区、县(市)完善村内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和“以奖代补”办法。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一事一议”工作。

  上述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农委负责。

  9、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区、县(市)党委每5年要安排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村级党组织每年要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评议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组织建设,总结部署工作;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党员必须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要经常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每季度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情况和党费收缴情况。

  上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10、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等制度。乡(镇)党委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廉政情况分析会,互通情况,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干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新提拔的农村基层干部任职前要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有轻微违纪的要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纠正,使农村基层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和村民询问、质询制度。乡(镇)、村党政组织负责人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测评,接受群众的询问,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双述”即基层站所负责人要将本部门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向服务对象代表和各界代表陈述;“双评”即由参会人员现场测评和所在乡(镇)党委考评;“双公开”即将评议结果向群众公开、向其主管部门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村干部廉政档案,将乡(镇)、村干部家庭收入、信访反映情况、个人有关事项、诺廉述廉评廉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等逐一登记建档。各区、县(市)负责乡(镇)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乡(镇)负责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

  上述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11、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围绕村(组)领导干部任期内经营情况,重点是审查村(组)经济组织账目、债权债务、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做到严格管理和保值增值;围绕促进党和政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检查区县(市)、乡(镇)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是否合理使用、发挥应有的效益;围绕村(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了各项财务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是否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村官”本人的廉政情况。对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要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村财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责任审计;对村民委员会换届或离职、离任的村干部和财务负责人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离职、离任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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