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4、开展优秀农村基层干部“选、树”活动。要注意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与市委表彰“先、优、模”、廉洁从政典型活动相结合,每两年表彰一次优秀农村基层干部。

  上述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

  5、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认真落实 “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农村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及村级干部行为规范,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上述工作由市纪委、市农委、市民政局、有驻乡(镇)单位的市直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

  6、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镇)决策重大事项,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领导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返聘,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及金额较大的财、物使用,本乡(镇)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等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进行集体决策,提高乡(镇)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各区、县(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乡(镇)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认真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7、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程序,保证党员和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明确村级“两委”职责,理顺村级“两委”关系。村党支部对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研究决定的事项,要随时向村委会通报。村委会对组织实施的重要部署,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结果,要及时向村党支部报告。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等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把重大村务、财务和村干部的施政行为作为监督重点,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和财务审计等形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在重大村务决策前,坚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由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决策后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实行“两委”会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制和向村民通报工作制,“两委”会至少每半年汇报一次,年终要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一次述职,接受群众评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