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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哈政发法字[2007]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以下简称行政应议)和作为行政被告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以下简称行政应诉)工作中,依法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一些行政机关仍存在对行政应议、应诉工作重视不够,不依法履行行政应议、应诉职责,行政应议、应诉能力还不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要求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议、应诉工作,强化行政应议、应诉能力建设,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现就加强行政应议、应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政应议、应诉工作组织领导

  1、提高对行政应议、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定渠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集中体现,更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保障措施。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以及行政机关被责令履行义务(以下统称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会增加行政机关的行政成本,还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为此,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领导要提高对行政应议、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行政应议、应诉法定职责和义务。

  2、行政机关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在本机关行政应议、应诉工作方面的领导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定期研究部署行政应议、应诉工作,有关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行政应议、应诉案件要及时听取情况汇报,组织研究案情,认真审查把关,做好协调沟通。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机关行政应议、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把行政应议、应诉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年度依法行政报告中对本机关行政应议、应诉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3、各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应议、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实行垂直领导的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本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研究并提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行政应议、应诉工作的意见,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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