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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巢湖市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县(区)的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水运

  内河航运: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县(区)的通航建筑物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民航

  扩建机场: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原材料

  化肥: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规划区内的磷矿肥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六、城建

  城市供水: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日取水20万吨以下市(县城)供水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污水处理: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日处理5万吨以下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它城建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社会事业

  旅游: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项目需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市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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