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巢湖市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巢湖市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
(巢政办〔20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巢湖市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巢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巢湖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调查研究,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划分核准权限,确定核准机关,并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范核准行为。对不需要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定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

  二○○六年三月六日

巢湖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6年本)

  一、农林水利

  水库: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县(区)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水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核报市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公路

  公路: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县(区)的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