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义务植树有关问题的通知
(巢政办〔2006〕4号)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为争创省级园林城市,切实抓好市区义务植树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形式
为提高义务植树的效果,确保义务植树任务按质、按量完成,从2006年起,市区义务植树采取以资代劳的方式进行,即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适龄公民要按规定交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市、区分别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栽植。
二、义务植树绿化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按照《
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植树绿化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9〕336号)规定,义务植树绿化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收取办法是:市直各单位由市财政局代收;居巢区区直各单位由区财政局代收;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由所在社区负责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