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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度的通知

  八、对各类举报事项,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查处(时限由整规办确定),查处结果均应告知举报人。

  九、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要严格保密。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因举报违法案件受到打击报复的,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十、各县区政府要在整规工作经费中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应视案情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奖金。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下称整规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整规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如下:

  一、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整规办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姓名、职务和通讯资料等报市整规办。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换并及时告知市整规办。

  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部门)整规工作重要信息。

  2、分析本地区(部门)整规工作形势,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3、上报本地区(部门)整规工作等情况。

  4、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部门)整规工作进展情况。

  5、向本地区(部门)领导汇报有关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1、市整规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基本内容为汇报前一阶段整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工作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2、联络员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

  3、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市整规办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四、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

  1、各县区联络员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内向市整规办书面报送本县区上一季度整规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整规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动,典型经验与具体成效,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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