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山与地下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无为县昆山乡、牛埠镇,庐江县矾山镇,含山县仙踪、环峰镇及和县善厚镇等地的矿山采矿工程较集中的地区。上述地区井下以开采煤、铁、矾矿为主,易发生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庐江矾矿矿体围岩属强烈蚀变的安山岩、凝灰岩等,岩石松软,抗压强度低,加之构造裂隙较发育,工程地质条件较差。曾经发生过较大规模的局部巷道顶板冒落、地面塌陷,地层破坏强烈,裂隙更加发育,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连通性进一步得到加强。目前矿山虽已停产,但汛期由西+85m中段矿坑涌出的水体,流量大、流速快,直接威胁矿区居民和矿山道路的安全。该区是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
(三)河湖地质灾害易发区
主要易发生于和县陈桥洲、无为县黑沙洲等长江江心洲岸段以及和县大黄洲未做人工护坡的长江岸段、巢湖南岸等地。
长江江心洲岸段未得到有效治理,和县大黄洲未做人工护坡的长江岸段岸崩较严重,汛期仍存在岸崩的可能。巢湖南岸西段仍未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湖水的冲刷造成湖岸后退、湖面扩大和土地植被的破坏,严重威胁南岸的农田、村庄。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气象资料分析,岩土体位移地质灾害,多与降水有关,表现出极强的同步关系。河湖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洪水关系密切。本市主汛期为5-9五个月,降水集中,单位时段强度大,是上述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应为5-9月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抓住工作重点,认真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