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新型管理体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在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和完善兼职委员单位责任制的前提下,不断探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形式,建立以利益导向机制为主的综合调控机制,落实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退休职工的优待待遇和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人口自然增长计划的作用。
加强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模式,做到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要按现居住地总人口基数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员提供市民化服务。
不断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对流动人员违反计生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常住育龄人员的需求,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规范业务用房面积、人员与设备配置和服务功能。完善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分担和投入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推进计生公共服务基础工程建设。
采取综合调控措施,降低长期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完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机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完善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等级、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制度。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开展优生优育技术基础研究和项目管理,建立全面、有效的群体筛查和干预机制。
6.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强有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制度建设。加大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相应措施,鼓励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进一步完善人口准入条件政策体系。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依托社区为主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业,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的服务水平。构建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慈善事业,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扩大就业。
1.促进经济与就业良性互动。
统筹好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努力扩大就业岗位规模,在发展经济中解决就业问题。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项目安排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岗位的经济发展战略及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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