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深化人口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户籍人口管理为基础,以常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实现管理方式由户籍管理逐步向人口动态化的属地化居住地管理的转变,实现政府人口调控主要目标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的转变,实现人口总量、结构、密度调控的有机结合。

  完善常住人口综合调控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加强人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办法、年度人口计划管理办法和常住人口准入条件政策体系。适时调整人口准入条件,调控户籍迁入人口总量及结构,提高户籍迁入人口素质。

  加强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和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健全人口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户籍人口迁移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全面提高人口管理服务效能。

  2.健全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加强管理、深化服务、稳步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市、区(县级市)、街(镇)和居(村)委四级及相关职能部门构成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流动人员人口管理、居住管理、就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房屋租赁管理、暂住登记、有证经营管理等城市管理政策、人口政策和劳动就业政策等多种方式,引导流动人员有序流动,优化流动人员结构,抽疏和规范管
  理“城中村”流动人员。

  完善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流动人员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全面实现流动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全面落实流动人员人口申报登记制度、生育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和就业备案制度。

  加强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将流动人员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市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出台流动人员综合管理服务规定,规范流动人员综合管理服务行为,逐步免收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费用,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居住在我市的外国人的管理服务工作。

  3.以中心镇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城市化。

  加快中心镇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转移和集聚。实行鼓励本市户籍农村人口到中心镇或城区就业落户的人口户籍政策,对转为中心镇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落实好其“农转居”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

  建立和完善中心镇社会保障制度,将其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运作。加大对中心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投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分类分级培训办法,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从事第二、三产业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中心镇转移就业。加强以中心镇为主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4.以主体功能区建设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积极引导人口在四类主体功能区(调整优化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适度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布,逐步改变人口与经济分布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平衡的状况。降低城市发展调整优化区域尤其是老城区的人口密度,加快人口向重点发展区域主要是南沙区、萝岗区等区域及中心镇规划区集聚,引导适度开发区域内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域,将严格控制区域内的非农业、旅游等经济活动人口逐步转移出去,优化人口分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