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深入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丰富中华民族的文化内涵,展示各民族大团结的风貌。合理规划、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切实保护和充分利用宗教历史文化资源,重点抓好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寺观教堂的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使之逐步成为具有民族传统文化风格的代表性景观。
(七)加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社会事业发展基础。
建设一批社会事业重大项目,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承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创建教育强市基础教育建设工程、广州医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广医一附院改造工程、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和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歌剧院、广州新图书馆、广州档案馆一期、广州新电视塔、广州电视台新址工程以及亚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级政府“十一五”及今后更长时期的重要工作。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提升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地位,把社会事业发展融入全市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纳入现代化建设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部署中。
(二)加强管理。
加强对社会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力度,科学编制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就业、社会保障等各专项和行业规划。制定重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和功能性设施、社区公益性设施布局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建设规模与空间布局,促进各项社会事业设施的资源共享、功能整合和布局优化。社会事业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健全部门间协调会商制度,通力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加强组织与管理,把社会事业发展落到实处。
(三)增加投入。
建立健全与公共服务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把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逐年加大公共财政用于社会发展尤其是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并形成稳定的社会发展建设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政府每年新增财力要优先用于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拓宽投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鼓励和吸引各种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社会事业建设。
(四)深化改革。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性需求为导向,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社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按照承担任务的公益性程度以及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划分社会事业单位类型并实行不同的支持政策和管理运行模式,使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成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主体,同时积极推进营利性社会事业单位的市场化进程。深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划分社会事业的决策、管理、监督权限,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化社会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富有活力和效率的管理运营模式。
(五)共建共享。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格局。要大力促进社区发展,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与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力量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办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使社区成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逐步构建政府、非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社会管理的参与度,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信访、社会舆情收集分析等制度,广泛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六)促进合作。
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抓住东盟“10+1”、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及2010年举办亚运会等机遇,广泛开展教育、传媒、出版、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通过联合办学、人员互派、文化交流、体育产业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领域持续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市社会事业发展与国际接轨,逐渐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合作框架,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和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