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司〔2005〕26号)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省直律师协会:
2004年4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经过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建章立制和整改验收等各个阶段工作,教育整顿活动取得了阶段性实效,达到了预定目标,也涌现出一批贯彻落实政策坚定、工作作风扎实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浙司〔2004〕281号)精神,经过层层推荐、考核,省厅决定:长兴县司法局等5家司法行政机关、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等7家律师事务所为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集体,徐建铃等10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工作人员、王新平等9名律师为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广大律师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继续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成果,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我省法治社会和平安建设中的作用,为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一)司法行政机关:
长兴县司法局
乐清市司法局
桐乡市司法局
衢州市司法局
椒江区司法局
(二)律师事务所:
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浙江富林律师事务所
浙江品正恒联律师事务所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