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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结合《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实施,开展机动车排污整治执法,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六)继续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

  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强化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环节以及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规范有资质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资质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的监督、执法,消除环境隐患。

  开展放射源安全使用和电磁辐射污染检查,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快辐射安全防护应急装备及监测装备建设。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限期整改无证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转让放射源的行为,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组长由苏泽群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王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丁红都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环保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部门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或停业整顿;配合国资、经贸、卫生、安监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编辑《2007环保专项行动专报》,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定期上报和通报我市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火电、钢铁、水泥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市经贸委:负责依法推进除火电、钢铁、水泥之外其它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法检查推进清洁生产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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