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特别是街、镇、村所设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域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而长期以试产名义违法排污、验收不合格或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要停产整治,对园区内配套建设不能稳定达标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要限期治理,并责令区内企业限产限排。

  制定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办法,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检查我市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排污企业,特别是沿河、沿涌建设的化工、石化、冶炼、电镀、制革、印染、水泥和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对违法排污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屡查屡犯的实施停产治理,仍无法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问题,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有效解决的,要区别情况,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采取分批挂牌督办等形式限期解决。

  (四)全面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

  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监办发[2007]3号)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彻底清理、纠正干扰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彻底纠正和废止。

  (五)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加强对以电力、石化、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以及以造纸、化工、酿造、印染、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的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环保产业政策,加大力度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加快火电、水泥和钢铁行业中“上大压小”的调整,如期淘汰小火电、小水泥、小炼钢厂的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削减污染总量,腾出环境容量,优化发展空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