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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查找整改,时间为7月份。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自查,找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搞清原因,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和《实施意见》,认真进行自查,针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整改的关键在于抓落实、求实效,要把抓落实、求实效作为搞好整改的基本要求,务必做到整改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一是要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二是边查找边整改,加快内部建章立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自律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三是整改措施要见实效。通过该阶段的工作,保证规范没有死角,管理没有漏洞。
  (四)检查督促阶段,时间为8月至9月份。检查督促阶段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省直)律协组织下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在重点检查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市(省直)律协组成检查组实地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即“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凡检查未通过的律师事务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市律协要派人进驻律师事务所,以法以纪予以整顿,逐个给予规范。省司法厅和省律协也将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所进行抽查。检查工作要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省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主,也可聘请行风监督员或社会相关人员参加。
  (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0月至11月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市(省直)律协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验收工作由省厅和省律协牵头,各地相互交叉验收。验收工作要认真对照“七个规范”,对每一个律师事务所作出验收鉴定并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对于优秀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省厅和省律协将予以表彰。
  五、对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在省厅的领导和指导下,由省律协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市(省直)律协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意义。要从政治的高度、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防止和克服厌倦、松劲现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市(省直)律协要把这次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建立专门班子,配强工作力量。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七项规范”落到实处。为顺利开展本次活动,省厅、省律协成立了浙江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吴强军担任,副组长由陈伟强、王秋潮、秦小平担任,成员为叶东大、贺宝健、罗杰、黄廉熙、李旺荣、李根美、胡祥甫、方绍清、汪如坤、林锡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秦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三联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要明确第一责任人,落实好省厅和省律协的统一部署,防止走过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市(省直)律协领导要深入实际,增强面对面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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