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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七)依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进行规范。加强合伙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对律师党员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正确处理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的关系,探索适合发挥合伙律师事务所特点的加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两张皮”现象,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步骤
  这次规范建设年活动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月底至3月份。省司法厅、省律协印发《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市司法局、律协要根据《实施意见》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规范建设的具体方案。
  (二)学习交流阶段,时间为4月至6月份。各市司法局和律协要采用培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各种方式,组织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学习以《律师法》为核心的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文件及司法部关于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文件。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增加教育内容。省律协也将对部分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进行培训,组织召开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学习外省市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先进经验。在学习中提高合伙人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水平,在交流中找出差距。同时要运用因管理混乱而被吊销执业证、停业整顿的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过错而赔偿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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