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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工作的通知

  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1、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诊断仪、染色体检测设备以及其他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诊疗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填写《陕西省医疗保健机构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人员登记表》,并于7月30日前报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于7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妇社处。对医疗机构的B超设备及从事B超诊断、染色体检测和引产、助产人员应逐一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2、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对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B超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诊疗设备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签订责任书,医务人员不得擅自从事胎儿性别鉴定检查。对孕妇施行的各项临床检查均应做到逐项登记,不得遗漏。

  3、落实科室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使用B超诊断、染色体检测等设备对患者实施临床检测时,必须认真核对被检查者姓名、年龄、检查部位等,并妥善保管检查登记资料。在医院就诊的患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医院在人流室、产房、B超室醒目处要张贴“严禁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标志。

  4、实施审批通报制度。医学上需要进行B超、染色体等胎儿性别鉴定检测的,由检查医院填写《陕西省胎儿性别鉴定审批表》,经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批准,由省卫生厅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实施;确需终止妊娠的,由鉴定机构通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零报告”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综合执法,把打击“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重点,加大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各设区市卫生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和全市产科质量检查,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体诊所具有检测胎儿性别功能的设备报备情况和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染色体检查、引产的登记簿以及相关病历档案资料一一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打击“两非”的举报电话。要严厉打击那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无证非法行医,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购买使用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拒不备案,涉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坚决开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实施经济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吊销相关执业证书的要坚决吊销。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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