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对赴西班牙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公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司〔2005〕17号)
丽水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赴西班牙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公证有关问题的请示》(丽司〔2005〕6号)收悉。
对出境人员的健康体检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三定方案和《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证明的通知》都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合法、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的职能是办理公证证明业务,能否办理公民出入境健康检查等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认定不是公证机构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