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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五)深入开展义工服务活动。街道义工协会和社区义工工作站要加强义工队伍的建设管理,广泛组织义工活动,积极动员党团员、公务员和热心社区公益活动的居民参加义工队伍,在社区广泛开展以敬老包户、帮困助老为重点的义工服务,并完善义工活动的工作机制和财政经费补助机制。

  (六)开展老年人自助和互助活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动员和组织身体健康、热心老龄工作的老年人参加社区老年人协会和义工协会,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开展为老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老年人的自我教育和邻里互助服务。鼓励社区低保人员参加社区为老公益服务活动。

  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一)健全老年人保险金发放管理机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帮助死亡老年人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二)实行老年人属地化管理。市、区要建立人户分离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老年人居住地变动情况。允许移交社区管理的老年人在不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凭住房证明选择为其提供老年人管理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三)规范老年人档案管理。加强老年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区要逐步实现老年人档案由区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利用。由区、县级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库。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为老服务工作

  (一)多渠道筹集经费。将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加大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年人社区服务工作的投入。市、区两级财政对财政状况较困难的区、街(镇)、居委会,在转移支付上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府〔2006〕23号)的规定,足额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组织居民活动经费,促进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均衡发展。

  (二)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投入。随经济社会及老年人事业的发展,逐步加大政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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