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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老龄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老龄工作发展战略、政策和为老服务工作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民政部门负责健全服务网络,落实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困难老年人社会扶助,提供福利性、公益性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生活得到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街道(镇)、社区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障工作,为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资格年审、医疗保险等手续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负责指导街道(镇)和社区的党建工作,加强对老年人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推动开展“家庭病床”等送医送药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老年人就近医疗保健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义工(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老年人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并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区、街道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老年人的人事档案、养老金发放、生存状况跟踪了解、养老金资格认证、丧葬抚恤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街道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等为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做好老年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老年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按规定落实聘请专管人员和协管员,逐步建立起区街行政管理、社区自治管理和专职与兼职管理服务相结合的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网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退管字〔2006〕10号),对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各区(县级市)、街道(镇)和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确保人员经费落实,采取“包户到人”的办法,对特殊困难老人专人负责,专人跟踪。要组织开展上门探访、茶话会、日常服务、困难帮扶和文娱体育活动,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生活。要按有关规定落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凡是政府确定由财政资助的项目和列入编制的人员经费,由财政按单位性质核拨。社区服务中心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承担起本辖区的为老服务工作。居(村)委会要建立高龄独居老人的帮扶工作制度,组织社区义工(志愿者)、低龄健康老人、青少年服务队伍,为高龄和独居老人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生活照料服务,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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