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报道外来务工人员认真学法、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事例,积极宣传报道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浓厚的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氛围,促进社会的稳定。
七、组织领导与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统筹安排,认真规划,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建设“平安浙江”和普法教育工作中去。要制定目标,明确分工,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工作,做到“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章管事”。要加强领导,积极实施,形成强大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网络和宣传教育氛围。
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谁负责管理,谁组织实施”的原则,把管理、教育、服务、维权结合起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加强配合,与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从基层抓起,层层落实责任制。本着“用工单位和居住地组织共同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集居点(民工公寓)要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成份、文化程度和就业状况等基本情况,并负责组织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凡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工地、市场、商店等单位都应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法制教育培训。凡没有固定从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居住地的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用工单位无法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的,由用工单位和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居、集居点(民工公寓)协商,共同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工作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保障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