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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司〔2005〕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安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计生委(局):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能力的根本性措施,是减少社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浙江”的战略性任务,更是落实省委“八八战略”的总体部署、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浙委〔2004〕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建设“平安浙江”和全省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相结合,教育、管理、服务、维权相结合,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三)有效防范和化解外来务工人员矛盾纠纷,减少和避免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实现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教育对象
  凡在我省城乡居住和依法从事各种劳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应是教育对象,其中以中青年为重点对象。
  四、教育内容
  选择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特别是与其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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