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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水灾受损房屋检查和灾后建房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水灾受损房屋检查和灾后建房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建村明电[2007]32号)


各市建委:
  今年6月30日以来,我省一些地方连续出现大范围的强降雨,特别是淮河流域特大洪涝灾害和皖南山区突发山洪,城镇基础设施损毁、房屋倒塌情况严重,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部署和省防总、省生产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和全倒户入冬前住进新房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水灾受损房屋检查工作
  我省部分地区受涝时间较长,一些房屋受损较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水灾受损房屋的检查工作。
  1、发动群众开展自查。农村水灾受损房屋量大面广,各地要通过开展房屋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向群众普及住房安全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积极发动群众在搬进受淹房屋前进行自查,发现质量问题,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查。对在水中浸泡、受损较重的房屋,水退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查,需要加固的,要及时提出加固方案、采取加固措施;对于受损严重且无法加固、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房屋,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建议拆除,消除受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
  二、做好灾后建房规划工作
  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抓好灾后建房规划工作。
  1、指导思想。灾后建房要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防汛抗灾,有利于受灾群众长期安居乐业出发,把灾后建房和实施城镇化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灾后重建,努力为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2、科学选址。灾后建房点的选择要充分考虑防灾、应急避难和疏散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后建房选址的安全把关,提高新建房屋防灾抗灾能力,不准在易涝、易灾原地重建,不准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区、地震断裂带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选址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建房选址安全。
  3、适度集中。在统一规划选址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灾民向中心村集中居住,实现变分散为集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基础设施的配套成本。要充分发挥小城镇的辐射和凝聚作用,利用这次灾后建房的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受灾群众进镇建房,扩大小城镇规模,促进小城镇发展,改善受灾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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