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时间为4-5月份。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是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巩固前几年在队伍中开展思想政治和道德纪律教育成果的有效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把教育整顿活动成为一次对广大律师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要集中一定时间,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律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学习落实《
律师法》、司法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及省厅有关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认真传达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使广大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坚持服务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部署上来,增强忧患意识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树立律师业科学发展观和绩效观,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地搞好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促进律师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6-7月份。该阶段主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进行排查。律师事务所要重点查找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散、乱、差”的情况,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对于有投诉、且查证属实的律师是否作出处理等。律师个人要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等。各律师事务所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报当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
(三)集中查处阶段,时间为8-9月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各司其职,集中组织力量查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但查处问题并不局限于或必须等到这一阶段,各地在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期间的任何阶段,对于有投诉的都应随时查处,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调查、有结果、有交代;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向法官行贿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属实的涉案律师,必须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对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依法依纪予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