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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各项措施,认真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律师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这次集中教育整顿,要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的成果。
  主要任务: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三个教育”,做到“三个规范”。
  “三个教育”即:一是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的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思想,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二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增强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依法执业观念,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通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有关文件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法律法规等,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的水准,强化执业纪律观念。
  “三个规范”即:一是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律师行贿法官的违法违纪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解决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漏洞,加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责任,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认真解决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乱收费以及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严格规范律师执业的各个环节,强化律师自律。
  三、集中教育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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