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
(浙司〔2004〕64号)


各市司法局:
  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等五位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切实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律师执业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的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十分重视律师队伍建设,在抓好律师业务素质的同时,注重加强律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律师的自律意识。1998年以来,省厅已连续六年在全省律师行业中开展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等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综观我省律师行业的现状,虽然队伍建设的成效明显,但律师队伍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律师在执业中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漠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收了费不办事,或是私自收费、乱收费,对当事人的委托事务玩忽懈怠;向办案人员请吃送礼,向客户拍胸脯打包票,影响了司法公正,缺失了律师业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石。少数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散、乱、差”问题突出。这些问题是多年来累积的深层次矛盾的体现,败坏了律师的声誉,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必须引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这次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也是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充分信任和满意的、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律师队伍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解决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