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规范业主委员会同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关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2007年全市旧城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50%,到2009年,确保实现全市旧城区物业管理基本全覆盖。(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2.妥善处理“烂尾地”问题。加快落实我市在册141宗“烂尾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力争到2007年底基本解决“烂尾地”处置工作。建立组织律师参与“烂尾地”处置工作的机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3.切实解决前置条件导致房地产难以办证的问题。2007年内出台相关政策,力争到2009年底基本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44.大力发展公交事业。在继续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与常规交通的同时,适度发展快速公交系统。加快公交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对符合开通条件的城乡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站点。在条件不成熟地区,通过发展客运班车等方式接驳市内公交,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群众“出行难”问题。加快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系统的一体化进程,加快建立完善便捷的换乘体系。在有条件的市政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推进港湾式站点改造。开通水上巴士。(本部分工作由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地铁总公司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5.推行公交地铁票务改革。2007年内,实行公交车、地铁票务一体化,制定公交地铁接驳换乘的优惠方案,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本部分工作由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铁总公司、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6.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和道路交通标志,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2007年重点改造广州大道系统等10个主要交通节点。进一步提高完善高等级路网、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等各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建设滘口、西朗、长隆等一批大型综合换乘枢纽。2007年内在东风路、环市路、中山路、解放路、沿江路等23条交通主干道设置新型行人标识系统1085套,分期分批解决人行过街设施建设问题,到2009年底,中心城区新增立体人行过街天桥/隧道46座,确保“人车分流”。到2009年底,将城区范围内的货运市场搬迁到城区外围,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本部分工作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7.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全面上调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指标,加快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建设、经营停车场。2008年到2010年,每年增加5万个以上停车位,初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交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人防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优化人居环境
48.实行公厕免费开放和解决公厕数量不足问题。2007年实现城区公厕全部免收费并确保公厕保洁及时、卫生洁净。到2010年底,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新建公厕150座,改建、大修250座,使全市公厕总数达到2170座。(本部分工作由市市容环卫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