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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41.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规范业主委员会同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关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2007年全市旧城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50%,到2009年,确保实现全市旧城区物业管理基本全覆盖。(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2.妥善处理“烂尾地”问题。加快落实我市在册141宗“烂尾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力争到2007年底基本解决“烂尾地”处置工作。建立组织律师参与“烂尾地”处置工作的机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3.切实解决前置条件导致房地产难以办证的问题。2007年内出台相关政策,力争到2009年底基本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44.大力发展公交事业。在继续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与常规交通的同时,适度发展快速公交系统。加快公交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对符合开通条件的城乡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站点。在条件不成熟地区,通过发展客运班车等方式接驳市内公交,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群众“出行难”问题。加快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系统的一体化进程,加快建立完善便捷的换乘体系。在有条件的市政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推进港湾式站点改造。开通水上巴士。(本部分工作由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地铁总公司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5.推行公交地铁票务改革。2007年内,实行公交车、地铁票务一体化,制定公交地铁接驳换乘的优惠方案,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本部分工作由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铁总公司、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6.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和道路交通标志,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2007年重点改造广州大道系统等10个主要交通节点。进一步提高完善高等级路网、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等各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建设滘口、西朗、长隆等一批大型综合换乘枢纽。2007年内在东风路、环市路、中山路、解放路、沿江路等23条交通主干道设置新型行人标识系统1085套,分期分批解决人行过街设施建设问题,到2009年底,中心城区新增立体人行过街天桥/隧道46座,确保“人车分流”。到2009年底,将城区范围内的货运市场搬迁到城区外围,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本部分工作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7.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全面上调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指标,加快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建设、经营停车场。2008年到2010年,每年增加5万个以上停车位,初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交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人防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优化人居环境

  48.实行公厕免费开放和解决公厕数量不足问题。2007年实现城区公厕全部免收费并确保公厕保洁及时、卫生洁净。到2010年底,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新建公厕150座,改建、大修250座,使全市公厕总数达到2170座。(本部分工作由市市容环卫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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