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2008年,全市农民参合率要达95%以上,到2009年,全市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个参合农民100元以上。(本部分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6.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关系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确保每个街道都有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8年,实现每3-5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支付范围,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整治非法行医。(本部分工作由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7.认真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严格药品出厂价格初审和监测制度,规范药品价格管理和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调整改革药品供应渠道,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集中生产和采购,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积极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作价办法,引导更多的市民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就医。(本部分工作由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8.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到2009年,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均要成立卫生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健全卫生应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和指挥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本部分工作由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信息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平安广州建设
29.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确保2007年刑事发案持续下降,抢夺、抢劫和入户盗窃、盗窃机动车案件分别以两位数下降。到2008年,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85%以上。(本部分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0.构筑治安防控体系。2007年内将财政供养的治安员队伍扩充至1万人,进一步增强社区治安防范能力。全面完成新建16万、改建9万个摄像头的建设任务,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全天候监控网络。(本部分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息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1.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2007年起,逐步免收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费用,全面实现流动人员信息化管理。(本部分工作由市流动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信息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2.消除城乡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市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到2010年,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危险度较高和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企业要全部搬迁。到2015年,将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相关从业单位全部搬迁出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系统建设和维护,按计划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安全监管。(本部分工作由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