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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17.逐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2007年,开展建立本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调研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2008年展开试点工作。同时,积极研究解决具有本市户籍、但没有在本市享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8.推进“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2007年,加快“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同时启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比照“农转居”人员办法纳入养老保险的工作;到2008年底,力争将“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纳入养老保险范围;2009年,基本解决“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9.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首先开展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试点;2008年,实施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0年,基本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0.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到2007年底,全市职工(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68万人。到2008年底,实现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基本参加工伤保险。(本部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1.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水平。2007年,把农村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化市和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130-150元统一调整到170元,有农村的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也要结合实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把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平均180元调整到200元以上。落实国家关于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要求,使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本部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2.推动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实现从救助型、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转变。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建立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应急机制,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2008年,实现“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覆盖全市;到2008年底,新增社会福利床位3000张;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社区都建有“星光老人之家”。(本部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信息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3.改善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全面完成农村助残安居房建设,到2007年底累计实现3300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住新房。到2008年底,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有1个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康园工疗站。积极扩大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范围。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略高于一般群众。(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工作由市残联牵头组织实施,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24.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到2010年,实现每个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或医院,有农村建制的街道卫生院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建设。加快推进村卫生站的建设与改造工作,2007年内,全面完成现有村卫生站业务用房改造,新建和改建的村卫生站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到2009年底,实现100%的行政村设有卫生站,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本部分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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