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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声誉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民(私)营企业协会应支持和帮助企业争当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并对百强民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及优惠。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可以依法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在其企业名称中直冠“山西”字样。可以在其商品包装装璜、说明书、交易文书或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某年度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字样。优先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对认定的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民营企业协会联合颁发《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二、计分方法
  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按基本经济运行、创新性和社会公益事业三项指标分别评分,三项指标得分合计为综合实力总得分。
  (一)基本经济运行指标计分方法
  1、年度销售总额(营业收入):年度销售总额(营业收入)达1亿元计35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递次增加不足100万元的不加分。
  2、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达1000万元计35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递次增加不足100万元不加分。
  3、年度纳税总额:年度纳税额达100万元计30分,超过部分每增加20万元加1分,递次增加不足20万元的不加分。享受国家政策扶持的减、免、退税部分视同实缴税金。
  (二)创新性指标计分方法
  1、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计10分,获中国专利优秀奖计5分。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每5项计1分,拥有国外专利授权,每项计5分。
  2、商标: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每件计10分;拥有省著名商标,每件计5分;拥有国外注册商标,每件计5分。
  3、品牌产品(优秀新产品):拥有中国名牌产品每个计8分;拥有省名牌产品每个计3分;同一产品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4、获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项计5分。
  5、科技进步:获国家科技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同一项目同获国家奖和省级奖的,只按最高级别奖计分。
  6、认定年度荣获:国家级“重合同 守信用”的企业计5分,省级“重合同 守信用”的企业计3分。
  7、凡经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定的全国行业排头兵企业,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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