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市、县两级党委和同级党(工)委都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和党校等为成员单位。党员教育联系会议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系会议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会议可以采用简报、专报等方式,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情况通报、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
二是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教育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党内活动、组织生活和自主学习的情况,借助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学习教育情况。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库。
三是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保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整合现有党员教育资源,不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队伍建设、教材体系建设和教育阵地建设,逐步建立起各级党委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党员经常性教育新机制,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把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
四是建立述学、评学和查学制度。每季度党员要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本人的学习教育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年终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测评。评议结果和测评情况要作为党员评先表彰的考察内容。党组织要及时对党员学习和参加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责任考核制度。要把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一项内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考核测评情况作为评定各级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县两级党委和同级党(工)委要认真履行领导、指导和保障责任。通过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领导各成员单位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党员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落实。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探索创造的新经验、新方法。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面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