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上述第1、2、3项规定需将权属单元分零销售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权利分割变更登记手续。经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核准变更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人方可进行销售。各登记机关在分割变更时应加强对总证的管理,既可对所有已经分零的权属单元分别办理《房地产权证》后注销总证,也可以根据分零权属单元销售情况逐步变更总证的面积。
三、规范分零销售商服用房类的商场、农贸市场的权属登记办理
(一)办理商服用房分零销售单位的权属登记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收取以下要件:
1、房地产权证(总证)
2、有关部门批准分零的文件
3、有关部门批准分零的楼层平面图
4、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根据批准的分零楼层平面图,计算的各单元测绘面积报告书
5、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6、购房发票
7、其他证件
(二)各登记机关在办理分零单位的权属登记前,应持有关部门批准的图纸,到现场实地勘察,核对各分零摊位的具体位置及尺寸是否与图纸一致。
(三)对无具体隔断和明显分割标志的单元,各登记机关应要求销售单位对分零的单元进行明显标识和永久隔断。
四、关于龙寰超市办证问题
涉及龙寰超市问题的各区县,在购房人申请权属登记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办理权属登记的项目应是龙寰公司取得合法产权的项目。
(二)购房人已付清全部购房款;未付清购房款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收取剩余购房款。
(三)对已经办理房地产权证,但因税费尚未完结而没发证的,可在收取个人应缴纳税费后颁发《房地产权证》,龙寰公司应缴纳的部分,暂时采取挂帐方式处理。
(四)办理权属登记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实地勘察现场核对图纸。
(五)办理权属登记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申报办理。
五、成立专门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服用房销售和其他销售行为的监管
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部门,明确专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服用房销售和其他销售行为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销售行为及时制止,并告知市局执法监察处和市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