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6〕34号)
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长寿区、荣昌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经验,使土地开发整理更好地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的作用,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局研究决定,确定渝北区、长寿区、荣昌县为我市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区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向当地区县委和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积极争取区县委和政府的支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新农村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动员,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进试点工作。
三、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选试点项目区,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因地制宜做好试点项目的可研、初设和预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