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屠宰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006年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在节日期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的监控和整治,切实规范屠宰秩序。
五、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执法监管。目前,我省不少地方在屠宰场审批及监管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条例》、国家标准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少数屠宰厂(场)违法屠宰经营的问题十分突出。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主管领导,迅速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清理,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或没有2名以上具有资质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或没有严格执行检疫、检验规程的屠宰厂(场),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渭南、宝鸡、汉中、商洛、榆林、延安6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厅检查组的决定,立即责令临渭区鸿云屠宰厂、汉台区辰晖屠宰厂、渭滨区方圆屠宰场等屠宰企业停业整顿3个月,责令城固县天味食品厂等屠宰企业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及整改结束后,经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重新验收合格的屠宰厂(场),方可恢复屠宰活动,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市区要向省厅上报专题汇报材料,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将列入“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和全省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比的重点内容,并与国家、省级屠宰管理先进推荐评选工作挂钩。对清理整顿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市区,省厅将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肉品质量安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开展肉品联合检查,确保上市肉品具有规定的检疫、检验证章,坚决堵住非定点肉品、病害肉、劣质肉上市流通和进入餐饮企业和集体伙食单位的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
七、建立生猪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和统计月报告制度。为了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屠宰、检验及无害化处理行为,为商务主管部门掌握行业情况、依法加强监管和研究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数字依据,决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和统计月报告制度。所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必须逐日填写“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情况登记表(表一)”、“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情况登记表(表二)”,年末装订成册,保存三年,以备查验。以上两个登记表的填写必须真实、有效。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每月填写“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及检疫检验情况汇总表(表三)”,并逐级上报(具体填报方法及时间要求见表三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