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5〕169号)
委机关各处室(办):
根据市委、市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有关规定,为使我委干部职工正常休假,有利于身心健康,经研究,拟从现在起安排机关工作人员轮流休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组织学习《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按其相关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分批休假。
二、自觉服从全委的统一安排,委领导及处长休假须经委主任同意,副处长以下人员休假须经分管委领导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休假均要写体假报告,经委领导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同时做好休假前后工作的衔接与联系,不得影响工作。
四、请各处室负责统计去年至今年初干部职工未休假或已部分休假的情况,于7月20日前交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