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地方商务之窗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杨凌经贸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充分利用商务部政府网站知名度高、覆盖面广的优势扩大宣传陕西,为我省商务工作服务,商务部网站《陕西商务之窗》栏目于2005年7月起正式由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维护。西安市商贸局及榆林、安康、咸阳等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能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但仍有部分市(区)没有启动此项工作。为了促进地方商务之窗的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商务之窗和各市(区、县)商务之窗是商务部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商务系统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平台,是宣传陕西的又一个窗口,它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高知名度的特点,是推动和发展陕西商务工作的有效工具,希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它对地方商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网站维护工作给予足够重视。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务之窗的维护工作,要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将其列入日常性工作,并确定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上传工作。
三、《地方商务之窗》管理维护的有关政策及操作方法已于2005年10月27日培训到市,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培训到县(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为《地方商务之窗》信息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上网基本设施(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等)。
四、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主题突出,数据准确,语言规范,注重时效,可读性强,范围包括各地基本情况介绍、商务新闻、政策法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投资环境、会展信息、供求信息、市场分析等内容。
五、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拟上网信息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自行上传,厅机关各处室将拟发布信息的文字版和电子版交由厅办公室负责上传。
六、省商务厅将对“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维护工作逐月进行通报。每月5日统计、通报上月信息发布情况,年终对网站维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