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
(陕商发[2005]20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产品流通规模,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商务部、
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合发《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精神,在全省积极推动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省现有的100多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近60%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任务,是我省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目前,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装备水平低,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露天交易;交易规则不完善,经营秩序不规范,交易方式落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产品的流通和扩大再生产,制约了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需求的扩大,也延缓了农村市场化进程。因此,迫切需要对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提升,以达到提高管理水平,改进交易方式,进一步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的目的。
实施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善经营和交易环境,改造经营设施,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采用拍卖、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充分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的带动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保障农产品流通畅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总之,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规范》),推动全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全面升级、改造和规范,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规模,增加农民收入。
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目标:用三年时间,通过改造、提升等方式,在全省培育出40个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各20个。2005年培育和建设5个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06年培育和建设5个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省级农产品批发市场;2007年培育和建设10个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