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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
(陕商发[2005]53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推动全省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流通的商品质量,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一)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运用现代流通方式,逐步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扩大消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标是:从2005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在试点区域内培育3000户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农家店”,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的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县为试点单位,同时要考虑行政区划与经济活动区域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和确定试点县,并落实具体的实施企业。由企业自主,按照经济活动区域和农民消费需求特点建设配送中心,通过建设直营店或吸收农村现有的夫妻店、代销店、便利店加盟等形式,逐步构建以配送中心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商品连锁配送网络。

  (二)确定试点县(市、区)

  1、试点县(市、区)的名额分配。为了保证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按照商务部规定的试点比例,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条件、试点区域内的受益人口量,以及试点区域相对集中连片等方面因素,全省各市试点县(市、区)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2、试点县(市、区)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经济状况居于全省中等以上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二是人口密集度较高;三是交通条件相对较好,能够实现商品配送;四是政府积极性高,并制定出有力的推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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