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厅重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5〕37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在建议提案交办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厅领导同意,今年我厅确定了12个重要建议提案,分别由厅领导牵头办理(见附表)。为做好厅重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厅重要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这次确定的12个重要建议提案侧重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研究,对我们改进工作、拓宽思路有很大帮助,对重要建议提案提出的建议,我们要尽量予以吸收采纳;对提出要解决的问题,要努力帮助解决。
2、各主办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办理厅重要建议提案。主办处室要主动与会办厅局或会办处室联系,及时向牵头办理的厅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办理意见必须经牵头办理的厅领导审阅后方可答复,确保办理质量和进度。
3、要加强与领衔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对厅重要建议提案的领衔代表委员,在办理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进行当面沟通,可以采取上门征求意见、邀请到厅里来、请他们共同参与调研等多种形式,向他们汇报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