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培育农村商品流通的主体,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7至10户农村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10户重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1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工作重点是扩大企业网络覆盖区域和经营规模,提高商品配送能力;强化对传统流通网络的改造和功能的提升,降低商品流通成本;重点培育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改进和提升农产品交易方式,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
(五)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和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开展农商对接活动的试点。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培养一批具备经纪业务知识、具有市场营销能力、敏锐捕捉市场商机的农村经纪带头人;扶持他们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组建经纪公司,提高经纪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向合作型、公司制经营模式发展。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进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与实用技能对接试点,确定部分优势农产品进行商标注册等市场营销推广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打击损农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村交通、电力和通讯事业,改善农村生活用水、排水系统,为家用电器、通讯和卫生洁具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假日消费、节日消费和旅游消费活动,不断创新消费形式和消费内容,积极引导和扩大农民消费。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二)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扶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同时,省财政设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各级地方财政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面的规划编制、网络建设、农产品市场推广和宣传、人员培训等方面。
(三)加大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对涉农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的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我省的配套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建立生产基地,扩大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能力。
(四)综合运用金融、税收等手段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要运用财政贴息、税收调节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政策性银行的支农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的支农主力军作用,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形成农场市场体系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落实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度降低农产品名义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