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陕商发[2007]268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的关键时期。构建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明确“十一五”期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06]5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现将《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李晓江 电话:87290663)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陕西省“十一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之专项规划
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06]535号)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本规划所指农村市场体系是农产品流通体系、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和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一、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农村流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农村各类商贸网点大幅度增加,商品零售额大幅度增长。2005年全省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了445.4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11.8%;比“九五”末期增长了64.5%。
农产品交易市场数量增加,交易规模有所扩大。2005年全省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数量达到1426个,比1995年增加了28.6%,交易额达260多亿元,比1995年增加了2.42倍,其中年成交额达到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8个,2005年总交易额达到100多亿元,陕西已经成为西北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