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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下发《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下发《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机办字〔2004]12号)


各市、县农机局:

  为了切实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省局制定了《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机法)已于2004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11月I日正式实施。为了在全省形成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特制定如下宣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宣传领导。要通过宣传活动,让全省各级党政部门领导了解《农机法》,准确把握农机化发展规律,全面掌握国家推进农机化的大政方针,重视农机工作,支持农机工作。
  2、宣传社会。要求全省统一步调,通过多种方式,大力造势,在整个社会形成重大影响,重点抓好对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机户的宣传,使他们提高遵法守法意识,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更加积极地投入农机化事业。
  3、组织培训。在全省农机系统采取层层培训的办法,对《农机法》进行全面讲授,使广大农机工作者深刻领会实质,掌握全面内容,准确依法行政。

  二、宣传活动内容及形式
  1、组织《农机法》学习培训班
  在全省农机系统组织三期《农机法》学习培训班,即: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太原以北地区由市局分管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以及所辖县局长参加的学习培训班、太原以南地区由市局分管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以及所辖县局长参加的学习培训班。主要讲授《农机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过程、我国法律体系及依法行政等相关知识。2004年9月6日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此项工作由综合协调组承办。
  2、举办现代农机装备展示会
  9月7日一9日在太原市清徐县高花乡省农机展示中心举办全国农机新产品现场展示,同时采取悬挂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营造学习宣传《农机法》的浓厚氛围。此项工作由省农机推广站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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