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抓紧作好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交发[2003]195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按照交通部关于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作好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
公路法》有关规定,公路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按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立即组织质量鉴定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后一年内为试运营期,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试运营期的,必须上报省交通厅批准。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收费公路项目试运营期结束后应停止收费。
2、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批准单位主持。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由省交通厅组织。西阎高速公路、铜黄高速公路、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北段)是列入交通部2002年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希各建设单位抓紧时间、认真做好交工(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按时完成交工(竣工)验收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