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05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科字〔2005〕2号)
各市、有关县农机局(中心):
为了全面做好2005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各地要按照《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晋农机计字〔2005〕2号“关于印发《2005年财政支农(农机)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年终项目检查考评结果,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当地农机化水平较高,土地集中连片;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完善成熟,农民基本认识和掌握了保护性耕作技术,保护性耕作已进入大面积示范推广阶段;实施省级示范项目2年以上,并在年度检查考评中成绩突出。
(2)申报省级示范项目:当地农业条件符合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试验示范和组织实施能力,当地政府和农民能够积极配合。
2、有关要求
2004年已到期并经过验收合格后需要续建的项目和新申报的项目要填报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执行中的项目要填报2005年度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项目指南文件要求时间及时上报。
附件:1、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主管单位:山西省农机局
负责单位:
承担单位:
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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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及内容(详细说明新增高标准示范面积和辐射推广面积的实施地点│
│和规模,并分解落实到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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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技术模式及工艺路线(详细说明不同技术模式的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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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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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作业 │ 农艺技术 │ 作业时间 │采用机具名 │ 备注 │
│ │ 项目 │ 要 求 ├────────┤ 称 │ │
│ │ 名称 │ │ 起止时间 │ │ │
│ │ │ │ 及天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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