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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浙土资发〔2005〕10号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质量,促进我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土地利用规划业务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划基础数据建库及系统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组织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负责全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负责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检查测试工作。

  二、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凡申请检查验收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其数据建库须符合《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质量,应选用经省国土资源厅推荐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选用其他软件的,须经省厅综合测评、认可后,方可使用。

  三、成果检查验收程序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即承建单位自检、实施单位他检和省级检查验收。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经自检达到规定要求的,由组织实施单位进行他检;他检合格后,联同自检报告、他检报告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检查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规划处。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规划处确认该成果符合有关要求后,委托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按照《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检测规定(试行)》的检测项目,用检查软件或人机交互的方式进行检查测试并提出《检查测试意见》。

  系统建设单位根据《检查测试意见》,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四、成果验收

  经检查测试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应根据《检查测试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及完善,再申请验收。由系统建设实施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系统建设方案、方案论证意见及检查测试报告。根据市、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省厅直接组织或委托市局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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