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 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
--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普法讲师团、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学专家的作用,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学习。建立健全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和其它学法制度。
--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法制课程建设,短期培训班应安排一定课时的法律学习,2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16课时。
-- 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考试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提交论文、撰写心得、完成思考题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考试、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考察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考试(考核)、考察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制度,将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和考试(考核)情况登记在册。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