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的决定》业经2006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英杰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的决定
根据我市除雪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1年11月颁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
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修改为:“城市除雪实行机械化作业的应做到除雪及时,边下边除,不留积雪。白天雪停后,社会化除雪责任单位应在雪停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除雪,夜间雪停后,应在第二天9:00前组织人员进行除雪,所有社会化除雪区域及门前三包等地区雪停后24小时内必须清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