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组成于2000年,先后承担了第八、第九、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博士生导师遴选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对完善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进一步促进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人员变动等原因,经省学位委员会同意,需要对第二届学科评议组进行换届。根据《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试行组织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现将选聘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评议组的设置
第三届学科评议组仍按一级学科或几个相近学科设置一个评议组。评议组设置的具体方案将根据评议组开展工作的需要确定。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1.各学科评议组成员人数一般为7-15人。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正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评议组成员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省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组成除当然成员外,其他成员均需推荐。
2.为保持评议组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第三届成员时,每个学科评议组应有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成员从第二届成员中续聘。
3.在充分考虑学科专业覆盖面和广泛性的基础上,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其他部门选聘评议组成员,以从高等学校选聘为主。年龄在五十五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要占一定比例。
4.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少数学科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拟聘的评议组召集人的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岁。续聘的第二届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其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原评议组召集人的年龄不超过七十岁。
三、推荐的方法和步骤
1.各单位按照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向省学位办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各单位在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按优先次序推荐的成员一般不得超过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