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事项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7〕5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办、卫生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红十字会:
为妥善解决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的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个人缴费实行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符合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条件的少年儿童(未满月的新生儿除外)。
二、减免标准
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上述对象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减免。
三、核准程序
上述对象根据下列情况提出申请:
(一)学龄前儿童和未就学的散居人员。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区(县)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在校学生(包括中小学、中专、职、技校和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及托儿所、幼儿园在园儿童)统一向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托幼机构汇总后报区(县)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区(县)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收到名单汇总后,通过上海市民政局政府网站(www.shmzj.gov.cn进入“网上办事”的“救助查询”栏目)查核低保情况(其低保对象身份以审批时享受为准)。
四、申请和受理时间
申请和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少年儿童,区(县)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反馈各收费单位。
五、资金渠道
上述对象减免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
六、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