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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第四届养老服务“双十佳”服务明星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评选条件

  本市养老机构(含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体从业人员,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选上海市养老服务“双十佳”服务明星。

  (一)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二年及以上;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务人性化,深得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信赖和肯定;

  (三)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服务技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养老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四)机构养老护理人员,应具有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区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应具有养老护理岗位证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五、评选办法

  (一)申报。在8月20日前,由各区县民政局和市社会福利中心向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交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包括:《上海市养老服务“双十佳”服务明星推荐表(机构养老服务)》或《上海市养老服务“双十佳”服务明星推荐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见附件一、二),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

  (二)遴选。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候选人资格等条件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入围名单并报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核准后送评委会。

  (三)评选。评委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排序,得票多者当选服务明星,其余为“双十佳”服务明星提名奖。评选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四)公示。当选者由所在区县民政局或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行业或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应将公示结果报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公示合格者授予养老服务明星或养老服务明星提名奖称号,公示不合格而产生空缺时,依据投票结果排序,由得票多者相应递补。“双十佳”服务明星和提名奖获得者由市民政局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局和市社会福利中心要高度重视“双十佳”服务明星推荐评选活动,按照“广泛宣传、深入挖掘、民主推荐、统一评选”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推荐评选活动顺利开展。要以本次“双十佳”推荐评选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深入挖掘身边的好典型、好事迹,充分展示“双十佳”服务明星的风采,大力弘扬和表彰“双十佳”服务明星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促进本市养老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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